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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质勘探通常是指矿产资源普查与勘探。一般分为找矿(初步普查)、普查(详细普查)、详查(初步勘探)与精查(详细勘查)四个阶段。其目的是为了详细查明地下矿产资源。
 
初查与普查阶段,主要是根据发现的矿点线索,初步查明矿产的品种、矿体的规模形态和产状,确定矿石的品位和贮量等等,对矿区有无进一步勘探的价值作出评价。在普查阶段,应配合地表揭露工程及少量钻探工程等手段进行地质观察,并填绘中、小比例地形地质图。
勘探阶段,是对矿区进行更详细的勘查,以获取矿区地质构造、矿体产状、矿石品位、物质组成成分及贮量等更翔实更可靠的地质资料,作为矿山建设与开采的依据。在这个阶段采用的勘查手段主要有:地质点观察,地表揭露工程(剥土、槽探、井探等),并通过大量的钻探工程,必要时还需作一定数量的坑道探矿工程,配合物理探矿和化学探矿等手段,以进一步解决深部地下矿体埋藏的规模、产状和品位变化情况。最后,综合所有资料,编制矿区大比例尺地形地质图(1:1000~1:5000),绘制供研究矿体产状、品位、和贮量的专题地图,并对勘探结果提交完整的综合地质报告。
在普查和勘探的各个阶段中都需要进行相应地测量工作,这项工作称为地质勘探工程测量。其主要任务可分为基础测量与工程测量两大部分。基础测量主要是指对整个矿区的控制测量,以及大比例尺地形图的测绘。工程测量主要是指结合普查和勘探所进行的各项设计、测设、定测及各种专题图纸的编绘等工作。